大理市民政局(游客可以随意在泸沽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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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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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理市民政局,游客可以随意在泸沽湖?
不行,以前可以,不过现在都实施一夫一妻的制度了。泸沽湖的风景很美的,可以到那边逛逛,看看风景都可以,你可以体验一下他们那些少数民族习俗,那边摩梭族的文化还是不错的,感兴趣的话可以去那边多了解一下。
![大理市民政局(游客可以随意在泸沽湖)](/static/artimg/20240125/65b1807f6d08f.jpg)
2. 大理市非下关户口小学报名要求?
1.下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册的主页、户主页、父母页或法定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页),户籍迁入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按户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6月30日后,且在招生录取工作日前迁入户籍的,统筹调配招生入学。
2.非大理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适龄儿童和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册》、下关城区《居住证》《居住证发放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且申请入学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和《居住证发放回执》签发日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
3.大理市内非下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须在下关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
3. 有什么好看的大叔文小说?
我来推几本好看的大叔文。喜欢的请关注我,我会不定期推各种好看的文。
1.爱到浓时情已殇 《作者:沈南汐》简介:陈默涵从来都知道,自己只是陈豫北的一个责任。是他给了她一个家,给了她不一样的生活,乃至生命。所以,她这一生,注定要烙上陈豫北印记。
这是一个少女成长的史诗,是化蛹为蝶的艰辛历程,也是一个有钢铁般意志的男人情深义重静待花开的故事。文中有激情有甜蜜,也有痛苦和眼泪,故事娓娓道来,告诉我们一个女孩从柔弱惶恐无错,到自信从容勇敢,都因为一个叫陈豫北的男人。
2.九叔 《作者:子醉今迷》简介:初时,闵家上下最畏惧的是君兰的九叔叔,因他深得圣心权倾朝野,无人敢得罪。后来,风向一变,家中最权威的却成了君兰,只因她被位高权重的九叔叔捧在手心全心全意宠爱着。谁都不敢欺负她,哪怕一丁半点儿也不行,可好景不长,这宠爱不知何时开始变了味儿,甜甜暖暖的,仿佛不是亲情,最要命的是,九叔叔说要娶她,此生此世永不分开……
3.落雪满南山 《作者:明开夜合》简介:清酒映灯火,落雪满南山。他用阅历和时间,宽容她的幼稚和鲁莽。
高校副教授,十岁年龄差,温暖,无虐。
4.殊途桐归 《作者:芥末绿》为了成全另一个男人,她成了他的妻子他可以温言软语,极尽所能的宠她呵护她,也能在她情动心动时将她伤的体无完肤。让她痛不欲生,他说,有利可图的婚姻不需要爱情也能长久,我可以疼你宠你怜你惜你,但不会爱你。而当一场阴谋将维系两人婚姻的利益纽带切断,这场以利益为基础的婚姻还能坚持多久……我们离婚吧,不行,为什么?前夫太难听,……可你不爱我,我也不要再爱你了,我就要离婚。不行,我发过誓,这辈子只结一次婚,只进一次民政局……
5.一厘米的阳光 《作者:墨宝非宝》他是她生命里最后一厘米阳光,而她,是他唯一坚强的理由。季成阳于纪忆而言,是童年时的一支喜乐,少年时的一杯咖啡,是那一只专为她而画的风筝,是那一部没看完的《大话西游》,更是她灰色生活里不可替代的憧憬与爱。她追在他的身后,模仿着他的生活方式,喜欢着他喜欢的东西,对纪忆而言,她的整个青春期,从遇到季成阳开始,就只写了一个名字。纪忆于季成阳而言,是一抹清晨的微光,是最温暖的存在,是关于祖国最深的牵挂。他曾为了梦想一再离开她,甚至伤害了她,可最终,他还是回到了她的身边。多年之后再回首,他绝对想不到,那一天。自己带着一个小姑娘去登台跳舞,就跳出了这么绵长的感情线她是他最初的记忆,也是他最深爱的纪忆。
6.南風與玫瑰 《作者:静蹊》安徒生仅仅活着是不够的,人们还必须有阳光,自由,和一朵花的陪伴。对于谢尧亭而言,陈絮。就是他独一无二的那朵小玫瑰。与阳光,自由一样,是他生命中的不可或缺。
温柔中医vs带刺少女
7.喜欢 《作者:景行》简介:你说,若不是因为我母亲,你都懒的看我一眼。所以你对我的种种宠爱,只不过是爱屋及乌。然而我想要的,又岂止你的注目而已。我曾经以为,任何一件事情,只要心甘情愿,总是能够变的简单。然而这么多年后,我才发现,关于爱情这件事,我一直无能为力。会过去的,一切都会过去的。我的快乐,我的悲伤,所有自第一眼看见你起伴随的爱恨嗔痴,就会随着时间灰飞烟灭。如你所愿,我是真的长大了,所以我不再需要你了。
8.沉醉 《作者:景行》简介:浩荡的东海边,师父说,人就像贝壳,只有找到相属的那一半,才能牢牢护起一枚珍珠。为了追寻属于自己的他,她从江南的烟雨,一直走进塞北的飞里雪,直到靠近,却发现,他不是她的另一半。而是一颗遥远的星子,无法触及。虽然如此,在洞庭荷花盛开,姑苏枫叶转红,钱塘江潮涨起,大理春光明媚,这样年复一年的日子里,她还是写下誓言:总有一天,你会知道这十年,你从来不曾再那日清晨离去,你只是藏在了我的心里,融入了我的生命里,陪着我一同呼吸。
4. 清朝的道台是个什么官?
“道”这个行政区划,起源于秦朝,最初和“县”是一个级别,秦汉时期,专门用来称呼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汉书—地理志》中记载“有蛮夷地则曰道”。不过,“道”的名称在隋唐之前不常见。
唐太宗登基后,因为天下经历了隋末割据战争,使得百姓户口锐减、而州县数量倍增,不利于中枢朝廷的监督和管理,于是在贞观元年(627年),于原有的州、县两级行政区划之外,再增设一级监察机构,命名为“道”,划分天下为十道,即: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道。后来,在开元二十一年(733)时,唐玄宗又增十道为十五道,即:关内道、京畿道、河南道、都畿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道、河北道、河东道、淮南道、剑南道、陇右道、岭南道;以按察使(观察处置使)为道的长官。“道”最初设置时,并不管理地方军事、民政事务,而仅仅是中枢朝廷派出的监察机构(就像汉朝刚开始设置刺史一样);不过,安史之乱后,地方藩镇坐大,各地节度使均兼本地观察处置使,因此,“道”也成为了藩镇辖区的实际名号。元和(805-820年)时期,大唐除了京兆府以外,天下共计四十八道(也就是四十八镇);但在后世《地理志》中,唐朝的行政划分,还是以开元、天宝时期的十五道来区别。唐以后,历经五代、宋、元、明数代,“道”的设置也多有改变,其性质和行政功能都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只有“监察、巡视”的作用,而逐渐成为具有“专司职务”、“分管地方”、“分巡地方”、“整饬、管理军务”等等不同功能的地方权力机构。明代的“道”,分为布政使司系统、以及按察使司系统;诸道本身没有品秩,属于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派出机构,其长官分别由布政使的佐贰官:左右参政、左右参议;以及按察使的佐贰官:按察副使、按察佥事,各以本官兼职、出任道的长官。布政使系统的道,称为“分守道”,按察使系统的道,称为“分巡道”、“兵备道”。此外,布政使系统、按察使系统负责“专门职务”的道,各有名称,如:督粮道、清军道、屯田道、盐法道、海道,等等(大概相当于近现代的‘专员’一职)。清承明制,将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道、府、县”四级,并将布政使司改称为“省”;道的职责也汇集于“分守”、“分巡”两种,分守道偏重钱粮,分巡道偏重刑名(之后部分重要区域的分守、分巡道员被加兵备衔,其职责趋于一致)。另外,专职道也被保留。原则上,“道”只辖一府,或者数道共辖一府(职责不同),但也有辖三、四府的大道。清初时期,各道长官都是以布政使、按察使佐贰官兼任,其中布政使参政道品秩从三品,按察副使道正四品,布政使参议道从四品,按察使佥事道正五品。乾隆十八年(1753年),乾隆帝更定“道”制度,长官定名为“道员”,品秩定为正四品,之前的参议、参政、按察副使、佥事等官职一并去除,不再兼任(个别道员,有品秩三品、甚至二品的级别,但不是特例)。起初,清代知府的品秩也是正四品,和道员一样。但“道”在清代,大多数时期只有九十二个(数量不同时期有增减),除了各省七十九个“分守道”、“分巡道”之外,还有山东、河南、浙江、湖北、湖南五个督粮道,广东粮驿道、苏松粮储道、江安督粮道(特设道)、江南、云南两个驿盐道、山东运河道、江南河库道、福建盐法道,共十三个专职道。清末时期,又在各省增设巡警道与劝业道,在天津设津海关道。但“府”这一级行政机构,在清代是一百八十八至二百一十五个(有增减);而道大多数时期只辖一府(辖多府的道数量有限),并且还有没辖府的专职道存在。因此,清代大多数府,并没有归属道管辖,他们的直接上司是各省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也兼管);这一部分“府”的长官——知府,在名义上,是和本省“道员”平级的。当然,在’“道”下辖的府中,其长官——知府,虽然品秩和道员相同,但在行政级别上,确实是有隶属关系;这一部分知府,是要受道员节制,也就是说,级别上低于道员的。不过,在清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即使是辖府的“道”,因为道员的主要职责是管理钱粮、处置刑名,并不插手地方民政、赋税事务,所以,这些事务,还是由当地知府说了算。这样看来,即使是道辖府,其长官知府的实际权力,也和道员差不多(就像地方总督和巡抚的关系一样)。这样模糊的行政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大的麻烦:一方面,道员对下辖的知府有监管权,但不能插手实际民政;另一方面,知府对道员有隶属关系,又能大致对掌中分地方权力;所以,道员和所辖知府之间,经常会彼此不满,矛盾重重,甚至相互攻讦、弹劾。办事效率因此也大大被影响。有鉴于此,乾隆帝在完善“道”制度的同时,也专门针对“道”、“府”同级的问题做出了改进,将知府的品秩一律降为“从四品”,比道员低了一级。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道员”、“知府”同级、而在地方行政事务中分不出彼此地位高低的尴尬事情。另外,乾隆帝还规定道员拥有专折上奏权(就是可以单独给皇帝写信汇报),知府则没有。之后,地方知府以下(含知府)的州县官员奏事,必须由所隶属的道员批核、转交(不隶属道的府州县,还是由本省巡抚批核转交)。全国的道员,因为乾隆帝的这次“官职改革”而欢欣雀跃,再也不用和下辖知府们去争论官场尊卑了,以后可以堂堂正正地管辖、监督所隶的知府。而那些道辖府的知府们,只有垂头丧气、叩谢皇恩,不能和隶属的道员们去一争高低。道员和知府,最初都只有地方民政、钱粮刑名的管辖权,对军事、军队方面没有发言权;而全国大部分道,辖地中都驻有绿营军队(八旗也有驻扎,不过那是地方驻防将军、副都统们管辖,和民政道没有关系)。按清初的制度,不论道员还是知府,对地方绿营的事务都没有管辖权。
清初的时候,道、府衙门没有军事指挥权,只能驱使少数的衙役、民壮,巡查城池、抓捕犯人倒是没问题,但大规模的作战、平定民变、讨伐匪乱等,那道员和知府就无能为力了,只能行文督抚、或者本省驻军长官,请求协助出兵。
而文官、武官系统一向不和,即使是督抚有札文,武官系统对于地方官员的请求不配合甚至抵触都是常事。这样的情况,在清初战争中经常出现,也造成了极大的内耗。
乾隆帝在提升道员品秩、权力的同时,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为了保持地方稳定,堵住行政系统上的漏洞,乾隆帝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再次提升部分紧要地域的“道员”职权,分别给这些地方的道员们加“兵备衔”、或者“整饬兵备衔”(注意,不是晋升为兵备道以及整饬兵备道,而是加衔),赋予了他们节制当地绿营驻军的权力,在关键时刻可以直接指挥军队,主持平乱、弹压地方。
“兵备衔”道员,一般在比较重要的区域,比如黑龙江兴东道、奉天洮昌道、甘肃西宁道等等;而“整饬兵备衔”道员,则设置于关键的战略要地,如:直隶口北道、直隶热河道、山西归绥道等等。这些加“军事指挥权”的道员,就比下辖的知府更加有权力、有威望,在官场上的地位也更高。
而其他没有军事指挥权的普通道员们,也逐渐被赋予了更多的职权,例如驿传、水利、关务、盐法、商埠等事务,手中的权力和管辖的范围比清初之时大大增加;相对依旧只能管辖地方民政的知府来说,道员的地位一再提升,要显赫得多了。
道员的品秩,在《清会典》上注明是正四品,但也不完全是这个规制;在个别重要的地域,所设置的“道”,其最高长官——道员的品秩,被再擢升两级,为正三品;这些“道”又分为两种情况——————
吉林东南路道、吉林东北路道,吉林西路道、黑龙江呼伦道、黑龙江瑷珲道,这五道因为地处东北关外,所管辖的事务内,很多都涉及到当地的驻防八旗军民,为了管理方便,这五位道员在原有的关务、交涉职位之外(即海关、外交),再增加了“八旗参领”的官衔,以方便管理八旗军队和普通旗人;“八旗参领”品秩为正三品,所以以上五位道员的品秩也升了两级,为正三品。
安徽宁太池广道(皖南道)、四川康安道、江苏淮扬海道,直隶热河道、新疆镇迪道,这五道因为兼管重要关务(宁太池广道),少数民族事务(康安道),盐法、漕务、海防事务(淮扬海道),重要军务(热河道),驿传、交涉(镇迪道),还要兼顾地方刑名,因此分别加按察使衔(清末,按察使改名提法使,这五道均改加提法使);按察使品秩为正三品,所以这五位道员也成为正三品官员。
本来正四品道员在品秩上就要高于从四品的知府,乾隆以后,道员的职权、管辖范围也大大超出知府;而加了“参领”、“按察使”(提法使)官衔的道员们,不光权力更大,官衔也更高,其下辖各府的知府们,和他们就更不能相提并论了。
虽然从行政制度上来说,“道”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的性质,其属官并不齐全(只有库大使、仓大使、关大使、典吏等下属官员,没有府、州、县所设的六房书吏、官狱、皂吏等)、不属于亲民官,实际上是省(巡抚、布政使)的派出机构。
但是从乾隆以后,“道”的职权不断被增强、从道员的权力和管辖范围来看,“道”已在事实上成为省与府之间,真真正正的一层行政机构,而“道员”也成为了巡抚(布政使)和知府之间,承上启下的一级官位,是知府名义上和实际上的“上官”、“大人”。
清代官场内外,官员称谓的恭敬奉承用语层出不穷,对各级官员的尊称和谄谓花样百出,而顺应这种称谓,民间百姓尊称“道员”为“道台”、“观察”(从唐代道长官的官衔观察使而来),就像称呼总督为“制台”,巡抚为“抚台”,布政使为“藩台”,按察使为“臬台”一样。
以上,就是清代“道台”和“知府”之间隶属关系、官场尊卑、职权高低情况的详细介绍,读者朋友们阅读完毕后,是否都了解其中的奥秘了呢?
5. 沐氏家族世镇云南?
沐英封于云南。实际上是沐氏家族使云南成为明朝的一个省,并使其成为汉族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家族的声望一直很高,它的权势是没有争议的,历代黔国公是明朝唯一持续掌握实际领土权力的勋臣。--《剑桥中国明代史》
真的是这样吗?
吴叔虽然是优质旅游领域加V创作者,但由于深耕云南、特别是昆明旅游背后的人文、历史内涵,尤其是对明朝旅行家徐霞客、云南统领者沐氏家族有一定的研究,愿意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回答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沐氏家族世镇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云南?二、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省)的基本权力架构及演变;三、沐氏家族世镇云南的权力构成及跌宕起伏;最后小结:沐氏家族的“权利”,一个独特王朝的另类。
现分述如下:
沐氏家族世镇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云南?之所以要首先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沐氏家族的权力,与云南在明朝不同时期的地位、社会情况是密切相关的,只有理解了云南明朝时期的基本概况,才能更深刻理解沐氏家族在云南的权力情况。
我们知道,1368年正月初四日,明太祖朱元璋即皇帝位于应天府,国号大明,年号洪武。
虽然当了皇帝,但这个时期,元朝的军事实力依然是强大的,明朝政权依然是不稳定的,甚至元顺帝都还好好的活着!明朝只不过是取得中原地区的统治权而已。
元朝的实力,一个是北方,一个是西南,其中的西南,主要就是指云南。定鼎中原的明朝,其实是时刻受到元朝势力南北夹击的威胁的。
所以,朱元璋当了皇帝之后,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首先做的就是消灭元朝势力,展开平定天下的四方征战,其中主要就是北伐北元。
北伐战争一直持续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四月,蓝玉部明军在捕鱼儿海(今中蒙边境之贝尔湖),消灭了北元主要势力,取得北元宝玺、图书、金银印章等标志性胜利。
比起北伐,明太祖的南征平定云南,就相对轻松多了。
洪武十四年(1381年)农历九月,朱元璋以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沐英为副将军,率军三十万征讨云南的元朝残部。
朱元璋亲自安排进军路线,沐英随傅友德等率主力先进逼曲靖。
在曲靖白石江战役中,身先士卒的沐英大败北元平章达里麻率十万军队。达里麻大败被俘,明朝军队声威大振,梁王把匝剌瓦尔密闻讯自杀。
沐英、蓝玉率兵直逼昆明,昆明不攻自破。盘踞云南的残元势力被消灭。
取得云南省会昆明,并不是征战的结束,只是一个开始,
洪武十五年(1382年)闰二月,沐英和蓝玉领兵西攻大理。攻占大理后,沐英、蓝玉或分兵其他地区,或下谕招降,云南西部大部归附明朝。
洪武十五年(1382年)农历七月,沐英率师返回滇池,和傅友德合兵,分道平定乌撒、东川、建昌、芒部诸蛮,设立乌撒、毕节二卫。
自此,云南大部分纳入明朝版图。
云南基本平定后,洪武十六年(1383年),朱元璋下诏命傅友德及蓝玉班师回朝,而留下沐英镇守云南。
这就是沐氏世镇云南的开始。
我们知道,元朝势力在云南实际统治的,也就是滇池地区。云南西部是大理段氏统治,其他地方的实际统治者,就是前面说到的“诸蛮“。
虽然明朝大军平定云南一路摧枯拉朽,高歌猛进,但大军不可能永远留在云南,王师班师之后呢?云南是不是又会一夜又回到解放前呢?这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就在明朝大军还在云南,洪武十五年(1382年)农历九月,当傅友德、沐英再次领兵征服一些地区时,土官杨苴散布明朝大军已经班师回朝,纠集了二十万叛军攻打昆明!注意是省会昆明!
沐英闻讯,率兵返回昆明,和冯诚合力,打败叛军,斩首六万,守住昆明,才稳定了局势。
云南这种复杂的局势和局面,正是沐氏家族权力的主要来源和存在依据。
此外,除了面对平定之后内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之外,由于云南是徐霞客笔下的大明王朝西南“极边之地”,是边疆,还要面临着“外部”的复杂局面。
明朝初期,征战交趾(越南),沐英的二儿子沐晟因外战拓疆有功,得到了沐氏家族世袭的“黔国公”封号,这是沐氏家族荣誉性质的追封王号(沐英黔宁王、沐晟定远王)之外最大的权势标志;
到了明朝中期,有史学家认为的拖跨大明王朝、沐家在其中经历了权力兴衰变化的四次“麓川之战”,也在云南;
明亡之后,与南明小朝廷相始终的末代黔国公沐天波,除了要与各路“豪杰”周旋之外,还要忍辱负重地与外邦周旋,以至于在“咒水之难”中被缅兵挟持外出,夺刀抵抗至死。
这就是明朝时候的云南,就是沐英和沐氏家族世镇的云南。一开始就不是什么“旅游天堂“,始终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有句话说,有“为”才“位”,才有“权”。
沐氏家族的权力,就是这样一个责任与权力相适的权力,而不是朱元璋分封给他的子孙藩王们“养猪”一样,鱼肉百姓、混吃等死的权力。
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省)的基本权力架构及演变;在认识了云南沐家“世镇“的云南基本情况,了解沐家在云南权力的实质之后,在具体分析云南沐家的“权力”之前,还有必要学习一下明朝的基本权力机构以及演变。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
1428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承宣布政使司。两京是北直隶和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
权力方面,明朝的国家组织架构类似于一个金字塔。
皇帝本人位居金字塔的最顶端,是所有权力的汇集点。金字塔的三个面分别代表:行政、军事、监察。每个面又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中央、省、地方。
这回就是大明王朝的基本情况。
具体到地方,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政、司法权力。
这样设置的初衷,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
但到了后来,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
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当然,提到大明王朝的权利架构,我们始终绕不开的还有宦官力量,也就是后人深恶痛绝的“死太监”。
在明朝,镇守本来是武官的职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
镇守都是总兵官担任,少数地区为副总兵,分守多系参将担任。明代各个边镇及省一级的地区都设有镇守总兵官。
明朝皇帝对这些掌握一方一省兵马大权的总兵官,自然是不能放心的,他们认为最便捷而又可靠的办法就是派其亲信的宫奴去监视,于是便有镇守太监的设置。
永乐八年, “敕内官马靖往甘肃巡视”。马靖正式的名义虽是巡视,但赋予他的职权如同镇守,这就是明代最早的镇守太监。
英宗正统时,不仅边镇和内地省一级地区派遣宦官去镇守,甚至府一级地区也派遣宦官去担任分守。
土木之变以后,景泰帝朱祁钰对镇守太监不仅不减撤,而且对宦官“各边防守之寄,益周于前”,如各方面有险要者,“俱设镇守太监、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各一员”,人们称之谓“三堂”。
镇守太监的职权,原来主要是监察军事,在边镇上的作用固不用说,在内地也往往是为了镇压人民起义或平定地方藩王的反叛而采取军事行动时设置的。
但当军事行动结束后,这些镇守太监依然留任下来。到后来各个边镇及省一级的地区普遍设置了镇守太监,这时其职权就突破了军事范围而干预地方刑名政事了。
除担任镇守、守备外,宦官还被派遣充任矿监、税使,主管采办、织造等,帮助皇帝在经济领域里搜刮劳动人民。
以上这些,基本就是大明王朝的“权力”排排坐、吃果果的分配情况。
云南自从并入大明王朝版图之后,已经不是蛮夷之地、更不是独立王国,尽管还有一些地方特色,但大的方面始终是在这些格局和架构之内。
沐氏家族的所谓“权力”,无非就是这些架构中,排个什么座位,分到多少果实而已。
沐氏家族世镇云南的权力构成及演变总算,在绕了相当大的一个“圈”之后,终于要接近“正确答案”了。
有明一朝,云南沐氏家族拥有世袭爵位(先西平侯后黔国公),代表明朝皇室坐镇云南,世代充任云南总兵官,是法定的云南最高军事长官,也就是拥有兵权。
同时,因为特殊的地位,沐氏家族在云南的行政、司法、经济等领域,也拥有相当大的职权和影响力。
明朝,拥有地方军事权力的是都指挥使司。具体负责管理所辖区内卫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各项事务,是地方平时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
沐家的袭爵之人,都是掌管都司的第一人,虽然未必一定是都指挥使的官阶,除了拥有管理地方卫所的权力之外,在云南,还有另外的职责就是管理、震慑地方土司土官。
由于沐英以及儿子的军事才能,所以沐氏家族在地方土司中享有很高的权势和未完,必经是打出来的。
《明史.卷三百十三.列传第二百一.云南土司传》这样说:
自沐英平云南,在镇十年,恩威著于蛮徼。每下片楮,诸番部具威仪出郭叩迎,盥而后启,曰:“此令旨也。”沐氏亦皆能以功名世其家。每大征伐,辄以征南将军印授之,沐氏未尝不在行间。数传而西平裔孙当袭侯守臣争之谓滇人知有黔国公不知西平侯也。孝宗以为然,许之。自是,遂以公爵佩印,为故事。诸土司之进止予夺,皆咨禀。除了手握兵权的威慑力之外,沐氏家族还掌管着土司的命运,就是“进止予夺”,土司的任命、认可、晋升等等权力。
控制和震慑了土司,也就是控制了云南大部分地区。而云南真正由朝廷任命的流官治理,纳入明朝权力三司权力体系的地方,还真的不多、更说不上大。
这才是沐氏家族在云南真正的权力所在!这种权力甚至对当时不属于大明版图的番薯国,比如交趾(越南)、缅甸、老挝、八百大甸同样有用!
毕竟,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所以,有明一朝,沐氏家族的权力跌宕起伏始终都是围绕着卫所管辖管理权、地方土司的堪核管理权展开的。
尽管明朝早在公元1381年(明洪武十四年)在平云南战争取得初步胜利后,就设置了“三司”,但在沐英、包括长子沐春时期,由于父子两人的能力和超然地位,这个时候的沐家,其实是凌驾于三司之上的,或者说都指挥司是在其他两司之上的。
沐家权力达到了顶峰。这样的局势在沐晟获封黔国公后得到加强或者某种合法化,比如沐晟还有太傅的头衔,这个时候的“三公”可不是后来的荣誉称号能比的。
这个时候的云南大事,其他两司是需要“请示”黔国公府的。
沐家这种超然地位,肯定是出头的椽子先烂,是不可能长久。
所以到了宣德元年(1426年)进讨交趾失利之后,群臣都弹劾沐晟,明宣宗收回了他的宝印以示惩戒,。
正统四年(1439年),,麓川思任发发动叛乱,朝廷派来的威远伯方政中了埋伏而死,明军被击败。沐晟也退军,逐渐因恐惧而发病,到了楚雄之后逝世。
皇家的态度就是晴雨表,从来没消停过的明朝庙庭之上的争权夺利,再加上沐家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人丁凋零、缺少杰出人物,沐氏家族的权力也从此开始走下坡路,各方权力趁机侵蚀沐家在卫所、土司管理上的权利。
以至于,天启二年(1622年)沐家后期的强势人物黔国公沐昌祚需要在在其孙沐启元事先贿赂专擅朝政的魏忠贤后,再经过其他官员奏请,要回到的是沐府庄租的征收权!
一个有赫赫威名的家族,竟然落魄到这个地步!更不要说其他权力了。
小结:沐氏家族的“权利”,一个独特王朝的另类所以说,尽管沐家一度在云南权力大到形同藩王,尽管沐英是太子的养子,但沐氏家族始终不是藩王。
沐氏家族对云南的“世镇”,不同于元朝的云南王和梁王,也不同于后期清朝时候的吴三桂,其职权始终是受到朝廷在云南设立的巡抚、巡按、布政使、按察使等官,甚至是镇守太监的相互制约的。
尤其是,沐氏家族世爵的传袭、职权的低昂,更多时候,却决于明朝皇室的恩威;家族成员的功赏与罪罚,完全操纵在皇室手中。
所以说,沐氏家族的权力,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封制或者地方土司制,也不是大多数大明王朝地方的郡县制,完全就是一个另类,无法对号入座。
尤其是,封建社会的本质还决定了沐氏家族的权力,沐氏家族的地位完全来自于皇权,恩宠由人,始终是无法自主,无法自专的。
沐氏家族,始终是云南历史上一个独特王朝中的“另类家族”。
主要参考文献: 李建军《明代云南沐氏家族研究》
6. 又怎么样才能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社会上,骗子大行其道,骗术五花八门,受骗上当的人不在少数。骗子身上虽然没贴标签,但只要大家注意观察,提高警惕性,还是能够识破骗子的骗术的。同时,也能力所能及地帮助别人免于上骗子的当。
一般来说,骗子有两个最明显的特征:
一是花言巧语,善于伪装。骗子要行骗,必然要想方设法掩盖他的真实目的,用和善的假面具和美丽的谎话欺骗世人。如果让人那么容易就看出他是骗子,就不会有人上当了。俗话说,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对那些嘴上抹蜜、说话格外动听、莫明其妙套近乎的人,不论是熟人、一面之交的人还是陌生人,都要多长个心眼,保持一定距离,千万别让他的假象迷惑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阴阳脸”“笑面虎”无处不在,需小心提防为妙。
二是抛出诱饵,钓人上勾。骗子往往抓住有些人爱占小便宜的弱点和梦想着发财或者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金钱或物质的名义诱人上勾。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往往一环接一环,有些人一开始不小心被他套住了。但只要发现对方用各种各样的借口向你索要钱财以及银行卡折信息、身份证信息、驾驶证信息等个人隐私事项时,骗子的狐狸尾巴就露出来了,这时及时醒悟和退出还不晚,否则就一步一步掉进骗子设计的陷阱里了。所以说,要防止上当受骗,就不要贪小便宜,更不要幻想着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这样,骗子的骗术就失灵了。
作为平常人,能力有限,在自己提高警惕,做到心明眼亮,防止受骗的同时,也要在与别人的交往过程中,多宣传防骗知识,在遇到骗子行骗时大胆提醒、揭发和斗争,这也是力所能及地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7. 大理市分户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大理市分户需要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7.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户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户主及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10.户主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审核和备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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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沉醉 《作者:景行》简介:浩荡的东海边,师父说,人就像贝壳,只有找到相属的那一半,才能牢牢护起一枚珍珠。为了追寻属于自己的他,她从江南的烟雨,一直走进塞北的飞里雪,直到靠近,却发现,他不是她的另一半。而是一颗遥远的星子,无法触及。虽然如此,在洞庭荷花盛开,姑苏枫叶转红,钱塘江潮涨起,大理春光明媚,这样年复一年的日子里,她还是写下誓言:总有一天,你会知道这十年,你从来不曾再那日清晨离去,你只是藏在了我的心里,融入了我的生命里,陪着我一同呼吸。
4. 清朝的道台是个什么官?
“道”这个行政区划,起源于秦朝,最初和“县”是一个级别,秦汉时期,专门用来称呼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汉书—地理志》中记载“有蛮夷地则曰道”。不过,“道”的名称在隋唐之前不常见。
唐太宗登基后,因为天下经历了隋末割据战争,使得百姓户口锐减、而州县数量倍增,不利于中枢朝廷的监督和管理,于是在贞观元年(627年),于原有的州、县两级行政区划之外,再增设一级监察机构,命名为“道”,划分天下为十道,即: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道。后来,在开元二十一年(733)时,唐玄宗又增十道为十五道,即:关内道、京畿道、河南道、都畿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道、河北道、河东道、淮南道、剑南道、陇右道、岭南道;以按察使(观察处置使)为道的长官。“道”最初设置时,并不管理地方军事、民政事务,而仅仅是中枢朝廷派出的监察机构(就像汉朝刚开始设置刺史一样);不过,安史之乱后,地方藩镇坐大,各地节度使均兼本地观察处置使,因此,“道”也成为了藩镇辖区的实际名号。元和(805-820年)时期,大唐除了京兆府以外,天下共计四十八道(也就是四十八镇);但在后世《地理志》中,唐朝的行政划分,还是以开元、天宝时期的十五道来区别。唐以后,历经五代、宋、元、明数代,“道”的设置也多有改变,其性质和行政功能都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只有“监察、巡视”的作用,而逐渐成为具有“专司职务”、“分管地方”、“分巡地方”、“整饬、管理军务”等等不同功能的地方权力机构。明代的“道”,分为布政使司系统、以及按察使司系统;诸道本身没有品秩,属于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派出机构,其长官分别由布政使的佐贰官:左右参政、左右参议;以及按察使的佐贰官:按察副使、按察佥事,各以本官兼职、出任道的长官。布政使系统的道,称为“分守道”,按察使系统的道,称为“分巡道”、“兵备道”。此外,布政使系统、按察使系统负责“专门职务”的道,各有名称,如:督粮道、清军道、屯田道、盐法道、海道,等等(大概相当于近现代的‘专员’一职)。清承明制,将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道、府、县”四级,并将布政使司改称为“省”;道的职责也汇集于“分守”、“分巡”两种,分守道偏重钱粮,分巡道偏重刑名(之后部分重要区域的分守、分巡道员被加兵备衔,其职责趋于一致)。另外,专职道也被保留。原则上,“道”只辖一府,或者数道共辖一府(职责不同),但也有辖三、四府的大道。清初时期,各道长官都是以布政使、按察使佐贰官兼任,其中布政使参政道品秩从三品,按察副使道正四品,布政使参议道从四品,按察使佥事道正五品。乾隆十八年(1753年),乾隆帝更定“道”制度,长官定名为“道员”,品秩定为正四品,之前的参议、参政、按察副使、佥事等官职一并去除,不再兼任(个别道员,有品秩三品、甚至二品的级别,但不是特例)。起初,清代知府的品秩也是正四品,和道员一样。但“道”在清代,大多数时期只有九十二个(数量不同时期有增减),除了各省七十九个“分守道”、“分巡道”之外,还有山东、河南、浙江、湖北、湖南五个督粮道,广东粮驿道、苏松粮储道、江安督粮道(特设道)、江南、云南两个驿盐道、山东运河道、江南河库道、福建盐法道,共十三个专职道。清末时期,又在各省增设巡警道与劝业道,在天津设津海关道。但“府”这一级行政机构,在清代是一百八十八至二百一十五个(有增减);而道大多数时期只辖一府(辖多府的道数量有限),并且还有没辖府的专职道存在。因此,清代大多数府,并没有归属道管辖,他们的直接上司是各省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也兼管);这一部分“府”的长官——知府,在名义上,是和本省“道员”平级的。当然,在’“道”下辖的府中,其长官——知府,虽然品秩和道员相同,但在行政级别上,确实是有隶属关系;这一部分知府,是要受道员节制,也就是说,级别上低于道员的。不过,在清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即使是辖府的“道”,因为道员的主要职责是管理钱粮、处置刑名,并不插手地方民政、赋税事务,所以,这些事务,还是由当地知府说了算。这样看来,即使是道辖府,其长官知府的实际权力,也和道员差不多(就像地方总督和巡抚的关系一样)。这样模糊的行政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大的麻烦:一方面,道员对下辖的知府有监管权,但不能插手实际民政;另一方面,知府对道员有隶属关系,又能大致对掌中分地方权力;所以,道员和所辖知府之间,经常会彼此不满,矛盾重重,甚至相互攻讦、弹劾。办事效率因此也大大被影响。有鉴于此,乾隆帝在完善“道”制度的同时,也专门针对“道”、“府”同级的问题做出了改进,将知府的品秩一律降为“从四品”,比道员低了一级。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道员”、“知府”同级、而在地方行政事务中分不出彼此地位高低的尴尬事情。另外,乾隆帝还规定道员拥有专折上奏权(就是可以单独给皇帝写信汇报),知府则没有。之后,地方知府以下(含知府)的州县官员奏事,必须由所隶属的道员批核、转交(不隶属道的府州县,还是由本省巡抚批核转交)。全国的道员,因为乾隆帝的这次“官职改革”而欢欣雀跃,再也不用和下辖知府们去争论官场尊卑了,以后可以堂堂正正地管辖、监督所隶的知府。而那些道辖府的知府们,只有垂头丧气、叩谢皇恩,不能和隶属的道员们去一争高低。道员和知府,最初都只有地方民政、钱粮刑名的管辖权,对军事、军队方面没有发言权;而全国大部分道,辖地中都驻有绿营军队(八旗也有驻扎,不过那是地方驻防将军、副都统们管辖,和民政道没有关系)。按清初的制度,不论道员还是知府,对地方绿营的事务都没有管辖权。
清初的时候,道、府衙门没有军事指挥权,只能驱使少数的衙役、民壮,巡查城池、抓捕犯人倒是没问题,但大规模的作战、平定民变、讨伐匪乱等,那道员和知府就无能为力了,只能行文督抚、或者本省驻军长官,请求协助出兵。
而文官、武官系统一向不和,即使是督抚有札文,武官系统对于地方官员的请求不配合甚至抵触都是常事。这样的情况,在清初战争中经常出现,也造成了极大的内耗。
乾隆帝在提升道员品秩、权力的同时,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为了保持地方稳定,堵住行政系统上的漏洞,乾隆帝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再次提升部分紧要地域的“道员”职权,分别给这些地方的道员们加“兵备衔”、或者“整饬兵备衔”(注意,不是晋升为兵备道以及整饬兵备道,而是加衔),赋予了他们节制当地绿营驻军的权力,在关键时刻可以直接指挥军队,主持平乱、弹压地方。
“兵备衔”道员,一般在比较重要的区域,比如黑龙江兴东道、奉天洮昌道、甘肃西宁道等等;而“整饬兵备衔”道员,则设置于关键的战略要地,如:直隶口北道、直隶热河道、山西归绥道等等。这些加“军事指挥权”的道员,就比下辖的知府更加有权力、有威望,在官场上的地位也更高。
而其他没有军事指挥权的普通道员们,也逐渐被赋予了更多的职权,例如驿传、水利、关务、盐法、商埠等事务,手中的权力和管辖的范围比清初之时大大增加;相对依旧只能管辖地方民政的知府来说,道员的地位一再提升,要显赫得多了。
道员的品秩,在《清会典》上注明是正四品,但也不完全是这个规制;在个别重要的地域,所设置的“道”,其最高长官——道员的品秩,被再擢升两级,为正三品;这些“道”又分为两种情况——————
吉林东南路道、吉林东北路道,吉林西路道、黑龙江呼伦道、黑龙江瑷珲道,这五道因为地处东北关外,所管辖的事务内,很多都涉及到当地的驻防八旗军民,为了管理方便,这五位道员在原有的关务、交涉职位之外(即海关、外交),再增加了“八旗参领”的官衔,以方便管理八旗军队和普通旗人;“八旗参领”品秩为正三品,所以以上五位道员的品秩也升了两级,为正三品。
安徽宁太池广道(皖南道)、四川康安道、江苏淮扬海道,直隶热河道、新疆镇迪道,这五道因为兼管重要关务(宁太池广道),少数民族事务(康安道),盐法、漕务、海防事务(淮扬海道),重要军务(热河道),驿传、交涉(镇迪道),还要兼顾地方刑名,因此分别加按察使衔(清末,按察使改名提法使,这五道均改加提法使);按察使品秩为正三品,所以这五位道员也成为正三品官员。
本来正四品道员在品秩上就要高于从四品的知府,乾隆以后,道员的职权、管辖范围也大大超出知府;而加了“参领”、“按察使”(提法使)官衔的道员们,不光权力更大,官衔也更高,其下辖各府的知府们,和他们就更不能相提并论了。
虽然从行政制度上来说,“道”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的性质,其属官并不齐全(只有库大使、仓大使、关大使、典吏等下属官员,没有府、州、县所设的六房书吏、官狱、皂吏等)、不属于亲民官,实际上是省(巡抚、布政使)的派出机构。
但是从乾隆以后,“道”的职权不断被增强、从道员的权力和管辖范围来看,“道”已在事实上成为省与府之间,真真正正的一层行政机构,而“道员”也成为了巡抚(布政使)和知府之间,承上启下的一级官位,是知府名义上和实际上的“上官”、“大人”。
清代官场内外,官员称谓的恭敬奉承用语层出不穷,对各级官员的尊称和谄谓花样百出,而顺应这种称谓,民间百姓尊称“道员”为“道台”、“观察”(从唐代道长官的官衔观察使而来),就像称呼总督为“制台”,巡抚为“抚台”,布政使为“藩台”,按察使为“臬台”一样。
以上,就是清代“道台”和“知府”之间隶属关系、官场尊卑、职权高低情况的详细介绍,读者朋友们阅读完毕后,是否都了解其中的奥秘了呢?
5. 沐氏家族世镇云南?
沐英封于云南。实际上是沐氏家族使云南成为明朝的一个省,并使其成为汉族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家族的声望一直很高,它的权势是没有争议的,历代黔国公是明朝唯一持续掌握实际领土权力的勋臣。--《剑桥中国明代史》
真的是这样吗?
吴叔虽然是优质旅游领域加V创作者,但由于深耕云南、特别是昆明旅游背后的人文、历史内涵,尤其是对明朝旅行家徐霞客、云南统领者沐氏家族有一定的研究,愿意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回答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沐氏家族世镇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云南?二、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省)的基本权力架构及演变;三、沐氏家族世镇云南的权力构成及跌宕起伏;最后小结:沐氏家族的“权利”,一个独特王朝的另类。
现分述如下:
沐氏家族世镇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云南?之所以要首先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沐氏家族的权力,与云南在明朝不同时期的地位、社会情况是密切相关的,只有理解了云南明朝时期的基本概况,才能更深刻理解沐氏家族在云南的权力情况。
我们知道,1368年正月初四日,明太祖朱元璋即皇帝位于应天府,国号大明,年号洪武。
虽然当了皇帝,但这个时期,元朝的军事实力依然是强大的,明朝政权依然是不稳定的,甚至元顺帝都还好好的活着!明朝只不过是取得中原地区的统治权而已。
元朝的实力,一个是北方,一个是西南,其中的西南,主要就是指云南。定鼎中原的明朝,其实是时刻受到元朝势力南北夹击的威胁的。
所以,朱元璋当了皇帝之后,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首先做的就是消灭元朝势力,展开平定天下的四方征战,其中主要就是北伐北元。
北伐战争一直持续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四月,蓝玉部明军在捕鱼儿海(今中蒙边境之贝尔湖),消灭了北元主要势力,取得北元宝玺、图书、金银印章等标志性胜利。
比起北伐,明太祖的南征平定云南,就相对轻松多了。
洪武十四年(1381年)农历九月,朱元璋以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沐英为副将军,率军三十万征讨云南的元朝残部。
朱元璋亲自安排进军路线,沐英随傅友德等率主力先进逼曲靖。
在曲靖白石江战役中,身先士卒的沐英大败北元平章达里麻率十万军队。达里麻大败被俘,明朝军队声威大振,梁王把匝剌瓦尔密闻讯自杀。
沐英、蓝玉率兵直逼昆明,昆明不攻自破。盘踞云南的残元势力被消灭。
取得云南省会昆明,并不是征战的结束,只是一个开始,
洪武十五年(1382年)闰二月,沐英和蓝玉领兵西攻大理。攻占大理后,沐英、蓝玉或分兵其他地区,或下谕招降,云南西部大部归附明朝。
洪武十五年(1382年)农历七月,沐英率师返回滇池,和傅友德合兵,分道平定乌撒、东川、建昌、芒部诸蛮,设立乌撒、毕节二卫。
自此,云南大部分纳入明朝版图。
云南基本平定后,洪武十六年(1383年),朱元璋下诏命傅友德及蓝玉班师回朝,而留下沐英镇守云南。
这就是沐氏世镇云南的开始。
我们知道,元朝势力在云南实际统治的,也就是滇池地区。云南西部是大理段氏统治,其他地方的实际统治者,就是前面说到的“诸蛮“。
虽然明朝大军平定云南一路摧枯拉朽,高歌猛进,但大军不可能永远留在云南,王师班师之后呢?云南是不是又会一夜又回到解放前呢?这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就在明朝大军还在云南,洪武十五年(1382年)农历九月,当傅友德、沐英再次领兵征服一些地区时,土官杨苴散布明朝大军已经班师回朝,纠集了二十万叛军攻打昆明!注意是省会昆明!
沐英闻讯,率兵返回昆明,和冯诚合力,打败叛军,斩首六万,守住昆明,才稳定了局势。
云南这种复杂的局势和局面,正是沐氏家族权力的主要来源和存在依据。
此外,除了面对平定之后内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之外,由于云南是徐霞客笔下的大明王朝西南“极边之地”,是边疆,还要面临着“外部”的复杂局面。
明朝初期,征战交趾(越南),沐英的二儿子沐晟因外战拓疆有功,得到了沐氏家族世袭的“黔国公”封号,这是沐氏家族荣誉性质的追封王号(沐英黔宁王、沐晟定远王)之外最大的权势标志;
到了明朝中期,有史学家认为的拖跨大明王朝、沐家在其中经历了权力兴衰变化的四次“麓川之战”,也在云南;
明亡之后,与南明小朝廷相始终的末代黔国公沐天波,除了要与各路“豪杰”周旋之外,还要忍辱负重地与外邦周旋,以至于在“咒水之难”中被缅兵挟持外出,夺刀抵抗至死。
这就是明朝时候的云南,就是沐英和沐氏家族世镇的云南。一开始就不是什么“旅游天堂“,始终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有句话说,有“为”才“位”,才有“权”。
沐氏家族的权力,就是这样一个责任与权力相适的权力,而不是朱元璋分封给他的子孙藩王们“养猪”一样,鱼肉百姓、混吃等死的权力。
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省)的基本权力架构及演变;在认识了云南沐家“世镇“的云南基本情况,了解沐家在云南权力的实质之后,在具体分析云南沐家的“权力”之前,还有必要学习一下明朝的基本权力机构以及演变。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
1428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承宣布政使司。两京是北直隶和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
权力方面,明朝的国家组织架构类似于一个金字塔。
皇帝本人位居金字塔的最顶端,是所有权力的汇集点。金字塔的三个面分别代表:行政、军事、监察。每个面又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中央、省、地方。
这回就是大明王朝的基本情况。
具体到地方,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政、司法权力。
这样设置的初衷,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
但到了后来,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
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当然,提到大明王朝的权利架构,我们始终绕不开的还有宦官力量,也就是后人深恶痛绝的“死太监”。
在明朝,镇守本来是武官的职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
镇守都是总兵官担任,少数地区为副总兵,分守多系参将担任。明代各个边镇及省一级的地区都设有镇守总兵官。
明朝皇帝对这些掌握一方一省兵马大权的总兵官,自然是不能放心的,他们认为最便捷而又可靠的办法就是派其亲信的宫奴去监视,于是便有镇守太监的设置。
永乐八年, “敕内官马靖往甘肃巡视”。马靖正式的名义虽是巡视,但赋予他的职权如同镇守,这就是明代最早的镇守太监。
英宗正统时,不仅边镇和内地省一级地区派遣宦官去镇守,甚至府一级地区也派遣宦官去担任分守。
土木之变以后,景泰帝朱祁钰对镇守太监不仅不减撤,而且对宦官“各边防守之寄,益周于前”,如各方面有险要者,“俱设镇守太监、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各一员”,人们称之谓“三堂”。
镇守太监的职权,原来主要是监察军事,在边镇上的作用固不用说,在内地也往往是为了镇压人民起义或平定地方藩王的反叛而采取军事行动时设置的。
但当军事行动结束后,这些镇守太监依然留任下来。到后来各个边镇及省一级的地区普遍设置了镇守太监,这时其职权就突破了军事范围而干预地方刑名政事了。
除担任镇守、守备外,宦官还被派遣充任矿监、税使,主管采办、织造等,帮助皇帝在经济领域里搜刮劳动人民。
以上这些,基本就是大明王朝的“权力”排排坐、吃果果的分配情况。
云南自从并入大明王朝版图之后,已经不是蛮夷之地、更不是独立王国,尽管还有一些地方特色,但大的方面始终是在这些格局和架构之内。
沐氏家族的所谓“权力”,无非就是这些架构中,排个什么座位,分到多少果实而已。
沐氏家族世镇云南的权力构成及演变总算,在绕了相当大的一个“圈”之后,终于要接近“正确答案”了。
有明一朝,云南沐氏家族拥有世袭爵位(先西平侯后黔国公),代表明朝皇室坐镇云南,世代充任云南总兵官,是法定的云南最高军事长官,也就是拥有兵权。
同时,因为特殊的地位,沐氏家族在云南的行政、司法、经济等领域,也拥有相当大的职权和影响力。
明朝,拥有地方军事权力的是都指挥使司。具体负责管理所辖区内卫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各项事务,是地方平时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
沐家的袭爵之人,都是掌管都司的第一人,虽然未必一定是都指挥使的官阶,除了拥有管理地方卫所的权力之外,在云南,还有另外的职责就是管理、震慑地方土司土官。
由于沐英以及儿子的军事才能,所以沐氏家族在地方土司中享有很高的权势和未完,必经是打出来的。
《明史.卷三百十三.列传第二百一.云南土司传》这样说:
自沐英平云南,在镇十年,恩威著于蛮徼。每下片楮,诸番部具威仪出郭叩迎,盥而后启,曰:“此令旨也。”沐氏亦皆能以功名世其家。每大征伐,辄以征南将军印授之,沐氏未尝不在行间。数传而西平裔孙当袭侯守臣争之谓滇人知有黔国公不知西平侯也。孝宗以为然,许之。自是,遂以公爵佩印,为故事。诸土司之进止予夺,皆咨禀。除了手握兵权的威慑力之外,沐氏家族还掌管着土司的命运,就是“进止予夺”,土司的任命、认可、晋升等等权力。
控制和震慑了土司,也就是控制了云南大部分地区。而云南真正由朝廷任命的流官治理,纳入明朝权力三司权力体系的地方,还真的不多、更说不上大。
这才是沐氏家族在云南真正的权力所在!这种权力甚至对当时不属于大明版图的番薯国,比如交趾(越南)、缅甸、老挝、八百大甸同样有用!
毕竟,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所以,有明一朝,沐氏家族的权力跌宕起伏始终都是围绕着卫所管辖管理权、地方土司的堪核管理权展开的。
尽管明朝早在公元1381年(明洪武十四年)在平云南战争取得初步胜利后,就设置了“三司”,但在沐英、包括长子沐春时期,由于父子两人的能力和超然地位,这个时候的沐家,其实是凌驾于三司之上的,或者说都指挥司是在其他两司之上的。
沐家权力达到了顶峰。这样的局势在沐晟获封黔国公后得到加强或者某种合法化,比如沐晟还有太傅的头衔,这个时候的“三公”可不是后来的荣誉称号能比的。
这个时候的云南大事,其他两司是需要“请示”黔国公府的。
沐家这种超然地位,肯定是出头的椽子先烂,是不可能长久。
所以到了宣德元年(1426年)进讨交趾失利之后,群臣都弹劾沐晟,明宣宗收回了他的宝印以示惩戒,。
正统四年(1439年),,麓川思任发发动叛乱,朝廷派来的威远伯方政中了埋伏而死,明军被击败。沐晟也退军,逐渐因恐惧而发病,到了楚雄之后逝世。
皇家的态度就是晴雨表,从来没消停过的明朝庙庭之上的争权夺利,再加上沐家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人丁凋零、缺少杰出人物,沐氏家族的权力也从此开始走下坡路,各方权力趁机侵蚀沐家在卫所、土司管理上的权利。
以至于,天启二年(1622年)沐家后期的强势人物黔国公沐昌祚需要在在其孙沐启元事先贿赂专擅朝政的魏忠贤后,再经过其他官员奏请,要回到的是沐府庄租的征收权!
一个有赫赫威名的家族,竟然落魄到这个地步!更不要说其他权力了。
小结:沐氏家族的“权利”,一个独特王朝的另类所以说,尽管沐家一度在云南权力大到形同藩王,尽管沐英是太子的养子,但沐氏家族始终不是藩王。
沐氏家族对云南的“世镇”,不同于元朝的云南王和梁王,也不同于后期清朝时候的吴三桂,其职权始终是受到朝廷在云南设立的巡抚、巡按、布政使、按察使等官,甚至是镇守太监的相互制约的。
尤其是,沐氏家族世爵的传袭、职权的低昂,更多时候,却决于明朝皇室的恩威;家族成员的功赏与罪罚,完全操纵在皇室手中。
所以说,沐氏家族的权力,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封制或者地方土司制,也不是大多数大明王朝地方的郡县制,完全就是一个另类,无法对号入座。
尤其是,封建社会的本质还决定了沐氏家族的权力,沐氏家族的地位完全来自于皇权,恩宠由人,始终是无法自主,无法自专的。
沐氏家族,始终是云南历史上一个独特王朝中的“另类家族”。
主要参考文献: 李建军《明代云南沐氏家族研究》
6. 又怎么样才能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社会上,骗子大行其道,骗术五花八门,受骗上当的人不在少数。骗子身上虽然没贴标签,但只要大家注意观察,提高警惕性,还是能够识破骗子的骗术的。同时,也能力所能及地帮助别人免于上骗子的当。
一般来说,骗子有两个最明显的特征:
一是花言巧语,善于伪装。骗子要行骗,必然要想方设法掩盖他的真实目的,用和善的假面具和美丽的谎话欺骗世人。如果让人那么容易就看出他是骗子,就不会有人上当了。俗话说,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对那些嘴上抹蜜、说话格外动听、莫明其妙套近乎的人,不论是熟人、一面之交的人还是陌生人,都要多长个心眼,保持一定距离,千万别让他的假象迷惑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阴阳脸”“笑面虎”无处不在,需小心提防为妙。
二是抛出诱饵,钓人上勾。骗子往往抓住有些人爱占小便宜的弱点和梦想着发财或者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金钱或物质的名义诱人上勾。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往往一环接一环,有些人一开始不小心被他套住了。但只要发现对方用各种各样的借口向你索要钱财以及银行卡折信息、身份证信息、驾驶证信息等个人隐私事项时,骗子的狐狸尾巴就露出来了,这时及时醒悟和退出还不晚,否则就一步一步掉进骗子设计的陷阱里了。所以说,要防止上当受骗,就不要贪小便宜,更不要幻想着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这样,骗子的骗术就失灵了。
作为平常人,能力有限,在自己提高警惕,做到心明眼亮,防止受骗的同时,也要在与别人的交往过程中,多宣传防骗知识,在遇到骗子行骗时大胆提醒、揭发和斗争,这也是力所能及地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7. 大理市分户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大理市分户需要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7.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户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户主及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10.户主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审核和备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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